1.勞工工時管理
恪守勞基法相關工時相關規定及符合政府所訂定最低基本工資及加班費用。
2.反歧視
在涉及聘用、報酬、培訓機會、升遷、解職或退休等事項上,不得基於性別、年齡、種族、國籍、殘疾、心理的群體保護疾病或心靈能力、性取向、性別、性別認同、性別特徵、宗教信仰、信條或個人政治意見等,歧視他人。
3.禁用童工
嚴格禁止僱用未滿16歲之童工。
4.反強迫勞動
禁止對員工進行強制勞動或相關的強制措施,包括體罰、生理或心理上的虐待或強制、恐嚇或其他的語言暴力、扣押身分證件或其他不合法的強制勞動。
5.尊重勞工自由結社與集體談判權力
勞工有權自由成立、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力,並確實告知員工可以自由加入所選擇的組織,不會因此而有任何不良後果或受到公司的報復。